浙江:《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》指导制度
【浙江:《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》指导制度】近日,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《关于试行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指导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,提高耕地质量水平,提升农产品品质,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。
浙江:《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》指导制度
《意见》提出,全面建立并实施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指导制度。
实现“三个持续”:
施肥结构持续合理。有机肥年使用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,化肥用量控制在定额标准以内,涉农县使用“浙样施”全覆盖。绿色农业持续融合。
发展绿肥种植300万亩以上,其中果茶园套种100万亩以上、冬绿肥200万亩以上;
推进绿色种养结合,畜禽粪污、生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%以上。
耕地质量持续改善。全省耕地有机质平均达到25克/千克,高等级耕地占比达到50%以上,单位耕地化肥(折纯)施用强度控制在24千克/亩以下。
为切实提升耕地质量、保障耕地综合产能、改善农田土壤生态环境、减少化肥用量,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、高质量发展,《意见》提出了八个方面重点举措:
建立有机肥最低用量指导标准。根据作物类别、耕地地力状况、不同产量目标等,遵循有机质低含量区(有机质含量低于15克/千克)重点施、有机质中等含量区(介于15克/千克-30克/千克)持续施、有机质丰富区(高于30克/千克)合理施的原则,分区分作物建立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指导标准。各地应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有机肥投入最低用量指导标准,原则上不低于省级发布有机肥投入最低用量指导标准。
深化测土配方精准施肥。继续开展规模主体测土配方服务。优先支持施用畜禽粪肥、商品有机肥、配方肥和新型高效肥,研发推广有机肥施用机械、“有机肥+”、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及主要粮油作物高效绿色定额制施肥技术。
大力发展绿肥种植。大力推广水稻-油菜、水稻-绿肥等稳粮肥田种植制度,加快构建不同农业生态区和种植制度的绿肥生产格局。积极推广果茶园套种绿肥、豆科类作物或自然留草,及时割草返田培肥;支持绿肥景观化种植,建成100个集培肥养地、观光休闲多功能于一体的绿肥景观种植区(带、园)。
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。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,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,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,形成畜禽粪污收集、存储、运输、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。
开展易腐垃圾肥料化安全利用。研究制订易腐垃圾肥料化安全利用标准体系,规范易腐垃圾肥料化处理行为,开展易腐垃圾肥料产品安全利用试验示范,稳步推进易腐垃圾有机肥安全利用技术。
促进有机肥企业提质改造。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淘汰落后设施设备,优化改造生产工艺,提高有机肥质量。鼓励开发和施用生物有机肥等有机肥新产品、新剂型;充分挖掘有机肥源,支持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、菌菇渣、分类后的生活易腐垃圾等作为有机肥原料。
强化有机肥利用科技支撑。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,建立有机肥综合利用标准体系,研究制订利用技术规范。强化有机肥施用配套机械引进研发,降低生产和施用成本,提高有机肥使用成效。
浙江:《农田投入有机肥最低用量》指导制度,构建有机肥推广应用机制。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、绿肥景观化种植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区(园、带)创建。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,培育有机肥统一施用、绿肥统一种植管理的专业化、社会化服务组织。